一、 材料说明
附件一:预计毕业生名单,下发至院里核对,不需要上交;
附件二: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即无法按期毕业的学生名单,需要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附件三:核对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信息,需要上交纸质档;
附近四:去向登记表,回原籍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需要填写,需要上交纸质档;
附件五:去向汇总表,需要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附件六:工作单位不予签订三方的毕业生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未就业但是需要将档案派遣至人才市场,填写附件六并附上相应的接收函或调档函。
二、 常见问题
1、毕业生需要档案回原籍与工作单位不予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发生时,只需要填写附件四,不需要再上交附件六。
2、无法按期毕业的毕业生名单未下发前,可以暂缓上交附件二(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
3、附件三核对时需要新增或者改动的地方直接在纸质的附件三上用红笔修改。
4、附件四按照学号顺序排序,而不是协议书编号。
5、已上交三方和调档函的不需要再上交附件六。
6、上交派遣材料时注意只需要上交通知中要求的文件,不要与就业材料混交。
7、以后不再收取派遣费。